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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润集团再下一城,1.3亿竞得雷州市79.7亩住宅地块

湛江购房网 | 2025-10-21 11:17

摘要:

10月21日,湛江市盛景置业有限公司以1.3亿底价拍下雷州市一宗住宅地块。地块编号LWGC2025009,地块面积53133.99平方米(约79.7亩),溢价率:0%,折合地价:163.11 万元/亩,折合楼面价:843.50 元/㎡。

10月21日,湛江市盛景置业有限公司以1.3亿底价拍下雷州市一宗住宅地块。地块编号LWGC2025009,地块面积53133.99平方米(约79.7亩),溢价率:0%,折合地价:163.11 万元/亩,折合楼面价:843.50 元/㎡。地块原本规划为雷州万达广场的商业地块,由于多年闲置,被政府收回重新挂牌拍卖。湛江市盛景置业有限公司属于广东明润集团旗下公司,这也是明润集团在明润·幸福园、明润•阳光花园后,在雷州开发的第三个房地产项目。

明润集团再下一城,1.3亿竞得雷州市79.7亩住宅地块

该地块原本规划为雷州万达广场的商业地块,由于多年闲置,被政府收回重新挂牌拍卖。

明润集团再下一城,1.3亿竞得雷州市79.7亩住宅地块

地块后面就是新建的“雷州市第九中学”,是启秀新区的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总占地面积120亩,分小学部与初中部,规划设置130个教学班(小学90班、初中40班),可容纳6000名学生。

明润集团再下一城,1.3亿竞得雷州市79.7亩住宅地块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LWGC2025009;
2、土地位置:该地块位于雷州市清端大道东与清端四路交叉处西南侧地块(具体四至详见宗地图);
3、出让面积:53133.99平方米;
4、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
5、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其他用地50年;
6、地块现状:达到“三通一平”,“净地”出让条件。

(二)地块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1、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允许兼容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防护绿地;
2、宗地面积为53133.99平方米,其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计容面积)为49716.17平方米、防护绿地用地面积为3417.82平方米;   
3、1<容积率≤3.1,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为100米。按《住建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80米以上住宅用地、100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最终建筑物的高度以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为准。建议配套消防执勤用房,同时征求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
4、地下室层数:1层≤层数≤2层,且按照人民防空相关规定标准建设防空地下室;
5、小车位按住宅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不少于1.0个(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的比例达到100%),商业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不少于1.5个进行配建(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的比例达到10%);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按30%比例建设专用智能充电桩;
6、配建用地面积不小于170平方米的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含室外健身器械)、6班以上的幼儿园、托老所按每千人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进行配建;
7、物业管理用房(含业主委员会)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2‰(≤500平方米)进行配建,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含社区居委会);
8、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的生活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再生资源回收点、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供配电设施用房(含开闭所);
9、按规划和规范要求预留通信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与设施(含移动通信5G基站)、预留燃气设备或设施的安装条件与运营管理条件;
10、按照雷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11、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建设绿色建筑,绿色建筑等级按基本级及以上执行;
12、配建的幼儿园、托老所、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含社区居委会)、生活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开闭所须按有关规定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
13、宗地红线内防护绿地由开发商无偿提供并无偿投资建设;
14、其他未约定条件按《雷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15、建设前报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建设。

(三)起始价、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1、起始价: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130,000,000.00)。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贰仟陆佰万元整(¥26,000,000.00),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34925BA0094、4420525IA0041、4404025BB0090。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地块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对要求下达雷州市清端大道东与清端四路交叉处西南侧地块53133.99平方米建设用地土地规划条件的批复》(雷自然资函〔2025〕926号)要求执行。
2、竞得方须按照规划配建出让地块外市政道路,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监管实施,具体情况为:雷州市启秀东路(清端大道东至昌齐四路段),北起清端大道东,南至昌齐四路,长约390米。北段道路红线宽度15米,南段道路红线宽度30米(不含展宽段),面积约14.41亩。
道路具体配建方案按照雷州市规委会通过的建筑方案执行,且该工程建设费最低限额为1123万元,全部由土地竞得方承担,最终审核结果以雷州市投资评估中心审核为准。若最终工程建设费低于出让须知中约定的最低限额,该竞得方须向雷州市人民政府补足差额;若最终工程建设费高于出让须知中约定的最低限额,则超额部分由该竞得方自行承担,雷州市人民政府不予任何补偿。
配建的道路须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竣工后无偿移交。具体要求以自然资源部门下达的规划条件《关于对要求下达雷州市启秀东路地块9604.21平方米建设用地土地规划条件的批复》(雷自然资函〔2025〕931号)及土地竞得方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3、竞得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雷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4、交款方式:竞得方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选取其中一种方式进行付款:
(1)一次性付款的,竞得方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竞得方不能按时支付成交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竞得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约定分期付款的,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最多分两期付款,首付款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完毕。受让方在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时,应当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方支付利息。受让方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应当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出让方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且延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交款日期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5、交地条件和方式:地块权属清晰无争议,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宗地红线内已基本平整,出让宗地已达到“净地”标准。
成交之日起40天内按现状标高交地,竞得方须在约定交地期限内到雷州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若由于非出让方原因竞得方不在此期限内与雷州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竞得方缴纳全部成交地价款后第11个工作日起计算。
6、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7、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8、竞得方要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竞得方除支付地价款外,还须按规定缴纳契税、印花税等费用。
10、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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